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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第十八届未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未保办〔2018〕3号

关于开展普陀区

第十八届未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两法一条例”)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国家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观念和意识,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庆祝2018年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30届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安排,决定开展普陀区第十八届未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抓住改革开放40周年的契机,以未保“两法一条例”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以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以创建“法治普陀”、“平安普陀”共建同心家园为目标,认真总结宣传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法,让法治精神深深植根于校园、扎根于人心,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引导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我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主题

本届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展现普陀未保工作风采。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8日

四、主要内容

1.区未保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七五”普法规划,认真筹划宣传月活动事项;协同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未保办和辖区学校组织开展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策划、组织“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展现普陀未保工作风采”优秀案例宣传教育活动(优秀案例由街道未保办在辖区学校中择优推荐);策划、组织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培训,探讨今后工作的思路与发展;组织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参加“未保特色、亮点工作集锦”微信征集评比(实施方案见附件3)。

2.各未保委成员单位:围绕未保“两法一条例”,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本届宣传月的各项活动作出具体的计划和安排,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法治进校园、总结提练未保工作经验等各个方面,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围绕本届宣传月主题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区“未保特色、亮点工作集锦”微信征集评比。

3.各街道(镇):根据本届宣传月的主题,结合“七五”普法规划,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本街道(镇)未保委成员单位、辖区学校、居(村)委会积极参与区“未保特色、亮点工作集锦”微信征集评比,每个街道(镇)择优上报3篇;积极开展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认真总结未保工作典型经验,在辖区学校开展优秀案例推荐活动,每个街道(镇)择优推荐3篇。

4.各中小学及中职校:围绕本届宣传月的主题,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全体教工中组织开展未保“两法一条例”专题学习;结合《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上海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的教学,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充分发挥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和帮教;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讲座、家校微信群、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广大家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运用升旗仪式、模拟法庭、专题板报、宣传标语、网上学法、读书征文、知识竞赛、法治讲座、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验中心(澄源中学)等多种方法途径,组织未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在全体学生中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区、街道(镇)组织开展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展现普陀未保工作风采”优秀案例推荐和“未保特色、亮点工作集锦”微信征集评比活动。

五、具体要求

1.突出主题。开展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展现普陀未保工作风采”主题,宣传未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全社会参与活动的动员和组织力度。

2.整合资源。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平台,统筹、协调、整合各项社会资源,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机关、新闻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开展结对共建,努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和自我保护五位一体的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工作格局。

3.注重结合。要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单位特点,结合第30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宣传月活动;注重传统宣传平台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形成正面宣传引导、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两法一条例”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观念和意识。

4.及时报送。各未保委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要将本单位本次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以总结形式报送区未保办,优秀案例和微信征集评比按时间节点发送qingbaob@126.com,区未保办、区教育局将组织评选并通过普陀教育网分期分集交流、展示等方式及时予以宣传报道。

六、时间安排

1.11月8日前,各中小学及中职校将普陀区第十八届未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电子稿发送本街道(镇)未保办。街道(镇)未保办汇总后与本街道镇的宣传月活动计划表一起于11月9日前发送区未保办。各未保委成员单位的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表直接发送区未保办。

2.11月9日至12月8日,各未保委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各中小学根据本单位的计划与安排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3.11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委、办、局、各街道(镇)积极参与“未保特色、亮点工作集锦”微信征集评比;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参与“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展现普陀未保工作风采”优秀案例推荐和“未保特色、亮点工作集锦”微信征集评比活动;区未保办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12月6日前,各中小学及中职校将普陀区第十八届未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一起发送本街道(镇)未保办,由街道(镇)未保办汇总后与本街道(镇)的宣传月活动汇总统计表以及“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一起于12月8日前统一发送区未保办。各未保委成员单位的宣传月活动汇总统计表直接发送区未保办。

普陀区第十八届未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具体工作由区未保办负责落实。

联系人:陆缨    联系电话:52564588—7675分机

区未保办邮箱:qingbaob@126.com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19室, 邮编:200333

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联络方式

电话:021-52707033
地址:祁连山南路1069号
邮编:200333
邮箱:caoyangms10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