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中学_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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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通知

关于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市机管局等各部门关于推进本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沪机管[2017]9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工作。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垃圾分类的概念界定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普陀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铜、铁、铝等)、废旧衣物、电子废弃物、废旧家具、装潢垃圾等。

湿垃圾:又叫作厨余垃圾,包括米、面、豆类、瓜果皮肉、菜叶根茎、家禽肉类、蛋、水产肉类、罐头食品、各种调味品、过期食物、宠物饮料、花卉、枝叶等。

有害垃圾:包括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等。

干垃圾:又叫作其他垃圾,包括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提升”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100%。同时完善宣传引导媒介与载体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监督考核体系和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综合管理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工作原则

1. 抓源头、促质量

源头分类减量是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基础。要做到投放清楚准确,保证垃圾分类质量,实施初期,可专设垃圾分类分拣保洁员和分类检查员,及时检查分类情况,对分类不正确的予以纠正。

2. 大分流、小分类

完善大分流对接。对建筑装潢垃圾、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进行分流对接。

健全小分类管理。配备相应垃圾分类设备,做到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理和功能化利用。

3. 示范带头、全面推进

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主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在源头上知行合一,探索最有效的垃圾分类模式,引领带动全社会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和收运对接

(一)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

1.办公区域垃圾桶设置

(1)干湿分类到办公室

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各办公室至少设置一组干、湿垃圾桶。若套垃圾袋,应选择可降解产品,或对垃圾袋进行分类投放。

因单个办公室产生的电池、硒鼓等有害垃圾和大件的可回收垃圾量较少,可以按要求投放到楼道内设置的分类垃圾桶。或可以通过楼层保洁责任人员定期(每周一次)到各办公室统一回收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

(2)垃圾四分类到楼道

按照《普陀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分类标准和垃圾分类容器设置的相关规定,在楼层廊道、电梯通道出入口合适的点位,成组设置材质、颜色、标识符合要求的可回收物桶、有害垃圾桶、湿垃圾桶、干垃圾桶。

2.公共区域垃圾桶设置

参照《管理办法》,按照投放、收运方便的原则,在合适的点位,设置一定容积的可回收物桶、有害垃圾桶、湿垃圾桶、干垃圾桶。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各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供暂存垃圾的垃圾箱房,按垃圾分类的投放要求,规范暂存垃圾的堆放管理。

3.食堂区域垃圾桶设置

食堂餐具集中回收处应设置成组的干、湿垃圾桶。鼓励具备条件的食堂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化处理设备。

内设烹饪加工功能的食堂应专设废弃油脂桶和湿垃圾垃圾桶。废弃油脂桶收集煎炸弃油和通过油水分离装置收集的油脂,湿垃垃圾桶单独收集食物加工前后的下脚,以及餐具清洗区的食用残余物。

(二)根据《管理办法》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对接工作

一是规范建筑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与区环卫收运企业的收运对接。二是做好干垃圾、餐厨垃圾与区环卫收运企业的收运对接工作。单位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与具有收运资质的危废收运企业的收运对接。四是做好对接工作记录,确保分类收运按章行事、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局面。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宣传媒介载体建设,广泛宣传、多措并举,引导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知晓强制分类制度,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主动分类、自觉投放,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机关事业单位应落实垃圾分类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及内部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培训、督促、检查、纠正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和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按时分类收运。在做好分类收运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做法,定期分析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有效落实。

1.请各学校填写《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自查表》,于10月22日周一前将电子版通过OA上传至基教科,同时将纸质稿上交基教科。

2.请各学校填写《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案例反馈表》,于10月22日周一前将电子版通过OA上传至基教科

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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