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中学_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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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材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青〔2016〕2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校)(以下简称“学校”)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
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是指潜藏着的祸患。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加强学校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实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校园安全,完善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本市各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基本要求》等,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学校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触发、演化为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学校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幸福安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  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法
(一)加强风险识别
各学校要对校园周边环境、校舍建筑、食堂、实验室、体育活动等场所及消防设施、人员状况等风险进行识别、判断和归类。风险识别不仅要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进行判断,更需要依靠各种客观统计和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发现各种风险的特征及规律。学校风险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所以风险识别是一项长期、持续、反复的工作。
 
(二)评估风险后果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风险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风险类型、发生的概率及损害后果,对于发生频率高且损害严重的风险应重点关注和防范,对发生频率低但损失程度较大的风险应经常关注和防范,对于发生频率低、损失也不严重的风险也不能忽视,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隐患。各区县教育局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和跟踪复查,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创新检查方式,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列入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的,要建立台帐,持续做好跟踪复查。市教委也将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学校风险勘查和安全评估。
(四)及时隐患治理
对于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学校没有能力整改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报后要组织力量,加强协调,及时帮助学校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五)健全信息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区县安全管理中心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学校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隐患数据库和台账,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风险隐患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各学校也要运用视频监控设施,经常分析校园周边、校内学生聚集场所、校车等安全信息,及时发现、预警和排除隐患。倡导学校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啄木鸟”机制,鼓励和引导社区志愿者、家委会、教职工和学生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安全隐患,积极提出消除隐患的各项建议。
二、落实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要求,加强学校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持续深入抓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落实长效管理
各学校要健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明确本校各个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开展校园风险自评,并填好自评表(见附件,具体可在“上海教育”网站上下载)。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树立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增强风险隐患识别能力,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各类活动的组织管理,营造人人、处处、时时皆讲安全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未落实风险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导致突发事件或使事态扩大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风险自评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9月12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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