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中学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如下。
1.教师要讲政治、讲原则、服从组织领导,严禁搞自由主义。
2.教师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和其它商品;严禁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教师要崇尚科学,传播先进文化。严禁传播封建迷信、邪教言论和伪科学等不健康思想;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4.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发展,注重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忽视安全教育与管理、不备课、不认真上课、不批改作业、敷衍了事;严禁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班、补课班。
5.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随意停课。
6.教师要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严禁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和放松对学生良好道德教育和培养。
7.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改进工作方法,争创佳绩。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研究方法、业绩平平。
8.教师要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创文明。
9.教师要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严禁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课堂内使用通信工具;严禁在学校内抽烟。
10.教师要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
11.严禁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2.严禁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13.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14.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15.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6.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17.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18.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9.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20.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费扣。
2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