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 作者:上海市曹杨中学管理员
关于上海市曹杨中学与上海戏剧学院宋怀强工作室
合作共建的协议
合作双方
甲方:上海市曹杨中学(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杨琳
地址:上海市祁连山南路1069号
邮编:200333
乙方:上海戏剧学院宋怀强工作室(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宋怀强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邮编:200040
2017年是上海市曹杨中学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命名为“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的元年,上海市曹杨中学和上海戏剧学院宋怀强工作室本着“引入优质品牌教育资源,共建艺术教育特色基地,培育中学生环境素养和人文素养,提升其学习生活品质和文化艺术品位”的宗旨,决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携手共建,互益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共建的目的
1.依托上海戏剧学院宋怀强工作室在艺术、人文、教育等方面的专业资源优势,在曹杨中学建设公益性艺术类教育基地,满足曹杨中学师生多层次、多元化及个性化的艺术教育需求。
2.通过在曹杨中学建立“宋怀强大师艺术教育实验基地”,探索高等院校专业性机构与基础教育学校合作共建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宋怀强工作室的丰富资源和专业优势,积极推进在中学教育领域开展朗诵、演讲、辩论、配音、表演、主持等语言艺术专业教育的实验性探索与合作。
3.在合作共建的基础上,不断增进双方师生的交流,推进教育资源的共享,为学生全面发展,为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发展,为倡导公益、共建文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双方约定的事项
1.甲方将相关合作项目纳入学校“环境素养培育”的人文类课程进行统一管理,经双方协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2.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教学物质保障,乙方则提供具有较高水准资历的指导教师、符合甲方办学特色的专业课程等教育资源,在甲方校内建立“宋怀强大师艺术教育实验基地”并授牌。
3.依托上述实验基地,根据学生发展需求由双方协商开展各类面向中学生的艺术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活动,同时,携手推进以朗诵、演讲、表演、主持等为主要内容的师生文艺社团建设。
4.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基于学生的自愿选择,甲方支持乙方组织师生参加公益性质的演出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乙方推荐的优秀人才竞聘教师岗位;乙方为甲方教师的培训、进修提供资源,帮助甲方提升教师在艺术人文与语言传播领域的专业化水平。
5.甲方在乙方指导下举办高质量的艺术节活动,展示双方合作共建的成果与成效;乙方支持甲方邀请宋怀强教授本人适时酌情为师生开设艺术欣赏讲座或授课,并为甲方举办的“赤子讲坛”活动推荐、联系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艺术家到校讲座或演出。
6.在协议期内,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双方共同做好相关宣传和品牌维护工作。
三、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届满之前三个月,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续签。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决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上海市曹杨中学 乙方(盖章):上海戏剧学院
宋怀强工作室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二〇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