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39-8上海市曹杨中学校内政治思想类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8-06-20  作者:上海市曹杨中学管理员

上海市曹杨中学校内政治思想类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学校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向上的政治思想类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校内举办的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政治思想类活动的管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办校内政治思想类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要坚持教科研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三条     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的主办部门必须是学校或受学校委托的各管理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

第四条     举办校内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1.各管理部门举办的面向全校师生的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涉及意识形态的,或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须报党总支审批,并备案。

2.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或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主管部门需严格审查校外人员的政治倾向、学术水平等资格,并在审批表中就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报告。

3.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规定执行,由各管理部门报党总支,学校报教育局外事办(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     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举办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由有关管理部门初审,学校办公室审核,校长室审批。出借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规使用场地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活动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举办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应按规定提前五天提出申请。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

党总支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2天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请部门说明理由。

第七条     举办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应对活动的相关背景、参与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在校园内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参与人员的报告、发言内容等有政治性错误的,举办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向党总支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八条     各管理部门须认真填写《上海市曹杨中学政治思想类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党总支负责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及论坛等活动的审批,并安排专人登记管理。审批后的表格,一份留存在党总支,一份交付申请部门。党总支定期对全校政治思想类活动信息进行汇总和发布。

第九条     各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查审批不严的、或者擅自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总支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上海市曹杨中学政治思想类活动审批表

 

 

中共上海市曹杨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1858

 

 

 

 

 

附件:

上海市曹杨中学政治思想类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举办部门


活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工作联系人


活动计划

情况

时间


地点


活动形式


主要内容安排


参与人员

校内人员


校外人员


意识形态风险

及防范措施


举办部门

 

 

 

 

负责人签名:                    

校党总支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