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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治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治意识
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早晨,曹杨中学的师生们一同观看有关于宪法的视频,视频记录了宪法的历史进程与作用,并且介绍了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的背景。视频结束后,电视台的老师与同学宣读了宪法中的部分内容。之后,各班也开始了“晨读宪法”的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12月5日班会课时,全校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深入学习了关于宪法,尤其是序言、第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内容。同时,同学们了解并学习了我校家委会制度、规范收费、校务公开等方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举措。



       作为学生,也是依法治校的主体之一,有遵守相关法律以及学校校纪校规的义务。班主任老师宣讲了《学籍管理办法》。对于考勤、免修、休学、申请退学、毕业、肄业、结业的相关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进行了重点说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同学们能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宪法、法律的力量,并且更加深入地感受“爱国、精业、乐群”的校训,坚定守法用法的信心,对宪法与法律法规心生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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