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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曹杨中学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上海市曹杨中学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13年2月制定并实施
   
为全面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进学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实,凡犯有下列行为的,属教学违规行为:
1、在执行课堂教学时迟到缺旷、或无故离开教室、或接听手机、或提早下课、或严重延时下课等行为,直接影响教学秩序的。
2、在各类学校考试和社会考试中,未按学校规定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未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考场、中途无故离开考场
等违反监考人员职责要求的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3、在监考过程中,由于监考人员监考不力,考场秩序混乱,造成学生作弊行为的。
4、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语,涉及违反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
5、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6、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不当行为造成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
7、由于工作不努力,未能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
8、在命题、印刷、分卷、保管等过程中利用职务方便故意泄漏试卷内容的、或在监考过程中遗失考生试卷的、或在阅卷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9、由于相关人员工作不力,直接影响教师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或造成学校财产严重损失的。
10、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教学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一学期中首次发生教学违规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5-10%,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一学期中再次发生教学违规行为的,进行全校通报,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15-20%,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一学期中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生教学违规行为的,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给予学校行政警告处分。
教学违规处理的执行部门为教导处。

联络方式

电话:021-52707033
地址:祁连山南路1069号
邮编:200333
邮箱:caoyangms1069@126.com